五部门联合出台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 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中国气象报综合讯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对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促进作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作用。
《意见》明确,到2022年要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启动地方试点并初见成效,实现专业研究机构不断壮大,对外合作务实深入,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意见》对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构建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等方面加以明确。
根据《意见》,我国将从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支持气候投融资。减缓主要着力于减少碳源与增加碳汇两方面,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适应主要着眼于提升能力,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
《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在这一标准体系中,应对气候变化效益、气候信息披露、气候绩效评价等成为关键词。(刘钊)
(来源:《中国气象报》2020年10月29日一版 责任编辑: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