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1日 来源: 中国气象报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格苗报道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信息化标准体系(2016版)》,为气象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气象数据资源、气象应用系统资源集约整合建设,以及在云计算、大数据背景下发展气象信息系统等工作确立了标准规范的体系框架,并制定了完善各类标准规范的路线图。
气象信息化标准体系由气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和气象信息化标准明细表两部分组成。其中,气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数据资源标准、基础设施资源标准、信息平台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化管理标准等6个分体系组成,重点着力于数据资源标准、基础设施资源、气象信息平台标准;气象信息化标准明细表共包含244项标准条目。此外,该体系还提出了在2015年和2016年急需制修订的96项关键性、基础性标准条目;提出了推进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的应用不仅仅是一场信息技术革命,而且是对行业的传统流程、管理模式、乃至科研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信息化带来业务的高效率、管理的高效能和服务的高效益,都源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沁表示,统一标准是消除“信息孤岛”壁垒、促进大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和深度挖掘的关键。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牵头气象信息化标准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气象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在该标准体系中,以气象数据格式标准为例,涉及到数据文件、消息和数据流等数据对象的命名规范,以及遵循使用6种国际和行业通用标准格式(BUFR、CREX、GRIB、NetCDF、HDF、XML等格式)和部分自定义格式制定规范。按照标准,观测数据主要使用BUFR、CREX和XML格式表示,数值预报等格点产品主要使用GRIB、NetCDF格式表示,卫星资料和产品主要使用HDF格式表示,观测系统的控制指令、以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信息等信息量小且应用范围有限的数据可采用XML或自定义格式表示。通过遵循气象数据格式标准,有利于规范数据文件、数据消息和数据流在采集、传输、存储、发布和应用等各业务环节、以及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传输和共享中使用的统一标识和格式,能够保证传输、交换和共享数据的效率及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