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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计划项目数据汇交
按照《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和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相关要求,科技计划产生的科学数据必须向科学数据中心汇交。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提供气象及地球科学相关领域科学数据汇交服务,对所汇数据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并出具汇交凭证,帮助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汇交入口
其他气象资料汇交
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面向社会机构、科研团体及个人提供气象相关数据的汇交、发布和共享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和评审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在保护数据生产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深化数据再利用,扩大数据影响力,提供数据长期维护、管理及存储服务,确保数据安全及永久访问。
汇交入口
汇交指南
  • 汇交工作常见问题
    汇交工作常见问题
    1、Q:进行数据汇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 首先您需要一个中国气象数据网的实名账号:
    登陆账号,进入网站“数据汇交”栏目,点击对应的“汇交入口”开始汇交。
    其次您需要准备好汇交项目的汇交计划与具体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分类、课题编号、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数据集说明文档等。
    新增项目:点击“新增项目”后,下载汇交计划书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汇交内容,完成盖章后上传。然后在“项目清单”中通过查询项目号得到您填报的项目信息。
    新增课题:在项目清单中检索到课题所属的项目,在操作栏中点击“课题列表”,跳转页面后点击“新增课题”,按网站提示完成信息填报上传。
    新增数据集:在课题清单中检索到数据集所属课题,在操作栏中点击“数据列表”,跳转页面后点击“新增数据集”,按网站提示完成信息填报上传。请注意,数据集说明文档是重点审核内容,请您按文档模板认真填写上传,软件工具类说明文档与数据产品类说明文档内容略有不同。
    新增文献:在课题清单中检索到文献所属课题,操作栏中点击“文献列表”,跳转页面后点击“新增文献”,按网站提示完成信息填报上传。
    确认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后,在“数据操作”栏点击提交审核。
    2、Q: 可以邀请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填报汇交信息吗?
    A:可以。在项目层面和课题层面的修改界面中,将协作者的数据网账号填入“录入人”栏,验证账号有效即可授权该账号对本项目(课题)进行修改。
    3、Q: 如果汇交内容仅涉及文献类数据,我们的汇交计划怎么填写呢?
    A: 若汇交的内容仅涉及文献类数据,在计划书的“项目汇交数据详细描述表”栏目,仅需填写“(3)文本及其他类型数据汇总列表”。其中:“数据集名称”为文献全称;“数据主要内容”为文献内容描述;“数据项”填写科技文献发表期刊与DOI号,发明专利的专利号或者软件著作权的编号;“预估数据量”填写实际文本文件大小;“数据集时间”填写发表时间;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Q: 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word文档,怎么盖章呢?
    A: 请上传盖章文件的扫描件(PDF)或者在word文件中将需要盖章的首页、末页替换成扫描页。
    5、Q: 我们的项目信息会被无关人员篡改吗?
    A: 不会。项目(或课题)的信息仅能被指定授权的账号修改,其他账号仅能浏览不可修改。
    6、Q:我们的课题提交审核后还可以修改吗?
    A: 处于审核状态的课题及其所含的数据集都不可以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汇交管理人员退回审核。
    7、Q:数据怎么上传?
    A: 当汇交的课题通过初审后,课题的操作栏可以看到数据上传的临时FTP信息,请将汇交数据整理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传。
    8、Q:我们汇交数据量较大,在线传输耗时太长,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汇交吗?
    A:可以的,当汇交数据集的数据量超过1TB时,可以采用存储介质如光盘、移动硬盘进行汇交(推荐使用移动硬盘),但同一课题的文献类数据仍采用在线传输汇交。请注意,提交的存储介质不可归还,且存储介质在运输的过程中可能损坏,有二次运输的风险,为保障数据安全尽量使用网络传输方式汇交。
    若有非网络传输的汇交需求,请提前与汇交管理人员联系。
    9、Q:我有数据(文献)信息填错了,但是已提交不可删除,请问该怎么办。
    A:数据集和文献信息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如要删除,请在项目汇交计划确认修改后,向管理邮箱datacenter@cma.gov.cn提出删除申请:
    邮件标题:[课题编码+课题名称]申请删除错误填报信息
    邮件内容: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中的第X课题[课题名称]的以下信息需要删除:
    1. [数据类型] [数据名称]
    2. [数据类型] [数据名称]
    3. ...
    并附上已修改且签章的项目汇交计划书,若计划书无修改可忽略。
  • 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2020年1月21日
    气象行业标准发布《气象数据元 总则》 (QX/T 534-2020)
    2018年3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
    2018年2月13日
    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办基【2018】48号)
    2017年5月2日
    中国气象局印发的《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气发【2017】31号)
  • 汇交说明
    汇交说明
    1.数据审核:在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汇交的科学计划项目数据将针对项目汇交内容和数据质量开展初步审核和专家审核;其他气象资料汇交在提交数据信息和数据实体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及时告知数据汇交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2.数据管理:依据《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汇交的数据进行分类、标注、整理和安全存储等规范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权限的数据共享使用服务,注明数据来源,并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及数据汇交时所附加的使用条件。
    3.数据保存:(1)在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注册的数据将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长期保存。
    (2)随着数据保藏介质和设备的更新,将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以保障注册的科学数据不因技术发展而出现遗失。
    4.数据撤销:(1)汇交负责人提出申请的数据撤销: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数据汇交负责人(非项目数据汇交负责人)可提出数据撤销申请,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评定是否予以撤销。
    (2)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提出的撤销数据:在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注册的科学数据资源,一经发现有伪造数据、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有权对其撤销,对撤销的气象数据进行网络通报,并根据情节对申报者(个人和机构)实施一定处罚。
    5.数据保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气象科学数据数据,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汇交传递、存储和使用,依照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执行。
  • 汇交数据认证
    汇交数据认证
    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提供的汇交数据认证包括唯一标识符、数据证书和项目数据验收凭证。
    唯一标识符:指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为通过审核的科学数据集分配的数字唯一编码。唯一标识符可实现对数据集的持久识别和访问,促进数据的引用和共享。
    数据证书:指经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认证的科学数据资源身份信息的电子证书,包括中文证书和英文证书,需经汇交负责人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颁发。
    数据验收凭证:是由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对通过数据质量审核、文档完整齐全的汇交数据机构、项目和个人出具的汇交凭证。项目数据验收凭证是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其项目数据汇交的证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数据成果汇交凭证。
  • 汇交数据共享
    汇交数据共享
    在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注册的全部数据(包括元数据、数据等),依据数据共享层级向社会公众提供全社会开放共享和协议开放共享两种服务。
    保护期内的科学数据,只公开科学数据目录。汇交人同意提前公开汇交的科学数据的,自其同意之日起,予以公开。
    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用户使用汇交数据进行政策研究、教学、科研等社会公益性活动时,可无偿使用汇交数据;利用汇交数据进行商业、经济等盈利活动的,数据获取方应该与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用户利用汇交数据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注明数据来源;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汇交流程
科学计划项目数据汇交
其他气象资料汇交
联系人:
汇交工作组
电话:
010-68407499
邮箱:
datacenter@cma.gov.cn
单位:
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
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任何涉嫌侵权的数据内容。若汇交资料涉及侵权内容,您的数据将被永久删除。国家气象数据中心拥有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权威凭证
联系人:
汇交工作组
电话:
010-68407499
邮箱:
datacenter@cma.gov.cn
单位:
国家气象科学数据中心
Copyright 2005-2017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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