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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保险:
从机制、模式到内容潜力巨大
“气象数据是巨灾保险触发及理赔的重要依据,气象技术进步助推巨灾保险进一步发展。”瑞士再保险中国区财产险核保负责人张楚莹认为,巨灾保险的开发与落地都离不开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张楚莹建议,气象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可以基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结合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措施,在精细化防灾防损、人员疏导、财产转移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全球气候变暖对于自然灾害发生、生物多样性、经济增长的影响,前瞻性地进行模型预测及解决方案设计。”
“有必要针对一些关键地区,制定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应对气候变化计划,以便更好地了解风险底数。”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孔锋从另一个维度给出建议,认为不仅要未雨绸缪及早设立应对计划,还应成立专门机构,集结气象、交通、文旅、住建等部门力量,加强对关键地区、关键基础设施的气候风险评估。
事实上,气象部门与保险行业早在2007年前就进行了相关探索。
当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行业开始关注天气气候影响。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将保险机制纳入国家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开发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随后,上海、安徽两地气象部门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气象指数保险的合作研发。
2018年,中国气象局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高位推动之下,行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
以中国气象局与中国人保合作为例,就囊括了联合开展农业巨灾气象指数保险业务和大客户保险气象服务、开展基层气象信息员协保试点等多个领域。
同时,地方气象部门与保险公司广泛探索,在机制、平台、资金等领域合作中亮点频现:浙江省气象局与当地人保公司建立气象-保险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保险理赔气象服务“零证明”“零跑腿”;江西气象部门与中国人保江西分公司共同打造人保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南昌等市气象与人保财险在数据共享、产品研发、勘灾定损、农业防灾减灾联合服务;在湖北省,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向气象部门提供经费,为其研发气象指数保险。
从最初的开具气象证明、提供数据等浅层联动,到如今的建立气象指数模型、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完善监测站点等深度合作,赵艳霞认为,随着未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发多发,双方在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仍有合作空间。
赵艳霞举例称,精细化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和准备金的精算都需参考历史气象记录,气象部门可运用气候监测及中长期预测的有效技术手段,建立天气指数保险数据库,为巨灾风险把控提供科学、准确、客观的方向性建议和数据支撑。
同时,可借鉴地震巨灾模型开发经验,与应急管理部门、保险业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气象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另一方面,我国巨灾保险尚处在探索阶段,风险证券化和其他有关衍生工具的尝试与应用尚未成熟。专家认为,气象部门参与巨灾保险分担机制的探索、研究、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从机制、模式,到内容创新都有着巨大潜力,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