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气象数据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开发利用,保障气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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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和目的
《办法》是中国气象局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根据《办法》,气象数据管理将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统一出口、有序供给、充分利用、安全可控原则,提高气象数据质量和配置效率,保障气象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激发气象数据应用活力,促进气象数据高水平利用。
气象数据包括哪些?
《办法》对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的气象数据收集汇交、加工处理、保存使用、共享服务、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规定,明确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收集交换、科学研究等方式获得的大气和空间天气科学技术领域的数字、文字、符号、图片、视频和音频等均属于气象数据。
如何管理?
《办法》明确,气象数据收集汇交、存储保管和共享服务工作均实行目录制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气象业务内网、数据平台、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等开展气象数据收集汇交工作,加强数据资源整合,积极支持发展社会气象观测和志愿者气象观测;按照以数据为中心的“云+端”业务技术体制,对气象数据进行集约存储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成果评估认证机制。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建设、防灾减灾等需要的气象数据,要在确保数据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建立气象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机制,促进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推动气象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依法依规使用,提高气象数据规范性、权威性。
气象数据关乎国家安全
《办法》明确,气象数据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要气象数据保护机制、气象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气象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切实保障气象数据安全。
首次规定奖惩行为
此外,《办法》首次对气象数据管理中的奖惩行为作出规定:对在数据管理、保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气象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及监督管理单位的责任。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保障气象数据安全,促进气象数据应用,发挥气象数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