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数据】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8-07-18 来源: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网

2018年7月18日,由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办的“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中科院学术会堂举行。会议邀请了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叶玉江司长,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平台处李华副处长,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王瑞丹主任、平台中心石蕾处长,中科院地理所孙九林院士等参会,中科院院机关领导、中科院京区单位主管领导等出席了会议,现场与会人员200余人。同时,本次会议还在京外设立了40个视频分会场。本次会议是中科院首个宣贯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文件的大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高规格大会。

首先,叶玉江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此外,其还对中科院迅速响应《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表示赞赏,希望中科院细化相关办法,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科学数据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关注。发达国家在科学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科研机构数据管理、数据中心的建设方面领先于我国。我国在生命科学、地球环境等领域已经产生的有效科学数据达70 PB,45亿条。但是却存在科学数据外流严重、规范化管理仍需提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亟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按照中央改革办的部署,科技部牵头开展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把握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确保数据安全、突出数据共享这一重点、聚焦我国科学数据工作薄弱环节的总体框架下,工作小组通过在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科技厅等处调研,围绕数据出版汇交等问题走访相关部门、专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产生的科学数据,但不仅限于此。其责任主体包括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数据生产者和使用者。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各方职责,促进科学数据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科学数据交流和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加强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数据生产者权益;加强数据积累,促进开放共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科学数据工作水平。

随后,中科院办公厅副主任王树志从中科院数据工作基础、国家要求出发,谈了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与部署。

中科院重视数据工作由来已久,早在1986–2000年,各研究所就已经开始了相关科学数据的积累。通过中科院“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信息化专项的逐年深度的数据整合,已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2016年,面向全院84个研究所的科学数据资源调查显示,中科院科学数据量达到42.8 PB,8015万条。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科院已建立了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基础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并启动了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为相关基础研究和学科前沿创新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目前,中科院正在打造国内最早的数据期刊群,以进一步推动数据的共享和传播,《中国科学数据》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针对中科院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存在的院层面缺乏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据汇交未常态化,数据开放理念和策略不一、未形成数据开放共享氛围,学术论文流失严重、数据主权难以保证,数据重复采集,数据标准不统一、异构现象突出、数据获取成本高、数据质量不一、数据安全风险高等问题,王树志提到了对中科院科学数据工作的整体要求,对涉密数据及数据安全,法人单位和数据科学中心建设,数据开放、出版和引用,考核、惩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

白春礼院长、张涛副院长、李树深副院长高度重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做出了相关批示。在贯彻落实方面,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中科院数据工作的政策体系、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目前以“问题导向、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为思路,初步形成了8章33条院办法基本框架,并已下发征求意见。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中科院科学数据政策、启动中科院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中科院科学数据工作激励和评价体系。近期工作安排为:①政策体系方面:10月,由办公厅牵头完成《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并宣贯实施;12月,院机关各局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各法人研究单元完成各自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6月,各法人研究单元完成各厅局在本单位的落实,特别是配套政策的修订。②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方面:11月,完成首批院级科学数据中心认定工作。③工作激励和评价体系方面:2019年5月,建立院相关体系;2019年6月进行评估;2019年12月发布院科学数据白皮书。

最后,李树深进行了总结陈词,对全院相关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传达出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数据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msAs3ojhlOTGHr7_ltRgQ

账户登录
我的订单
我的数据筐
我的收藏
返回顶部